泸州餐饮店被判多久
泸州餐饮店被判处的刑期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以下是几个具体的案例:
黄某:
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罗烊:
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郭荣虎:
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陈敏贵:
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袁某:
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赔偿金18450元,并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且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3年内禁止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刘某:
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且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陈某:
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刘某(另一案):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这些案例表明,泸州餐饮店因涉及食品安全问题被判处的时间从几个月到几年不等,具体判决结果取决于案件的严重程度、犯罪手段、后果及后续行为等因素。建议餐饮店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规,确保食品安全,避免类似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