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餐饮税务政策
疫情对餐饮企业产生了重大影响,政府为了支持这些企业渡过难关,推出了一系列的税务政策。以下是主要的税务政策内容:
免征增值税
餐饮企业提供的服务(包括为医院提供餐食服务)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餐饮企业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也免征增值税。
湖北省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其他省份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餐饮企业被列为“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个人所得税免征
餐饮企业在营业期间为员工发放的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社保费用减免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等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并出台了社保费用减免政策。
其他支持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生活服务行业的一般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按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或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餐饮企业的经济负担,帮助它们在疫情期间维持运营。建议餐饮企业及时了解和利用这些政策,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