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数据造假追责
测绘数据造假行为的追责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重大责任事故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应当立案追诉。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地质工程勘测院和其他履行勘测职责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勘察、勘查、测绘职责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等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追究刑事责任。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地质工程勘测院和其他履行勘测职责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勘察、勘查、测绘职责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等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和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追究刑事责任。
统计法相关责任
根据《统计法》第三十七条,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
(一)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
(二)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三)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