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保子女用父母医保享受的待遇

深圳医保子女用父母医保享受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门诊医疗费用支付

14周岁以下的少儿可以选择绑定一家社康中心或市内二级或二级以下医院的门诊就医。在绑定的社康中心或医院发生的门诊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分别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的,单项价格在120元以下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90%;单项价格在120元以上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120元。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结算医院批准转诊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或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上述规定支付费用的90%报销。

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支付给每个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门诊医疗(含急诊)费用,总额最高不得超过800元。

住院医疗费用支付

居民医保参保人,在一级以下医院支付比例为92%,二级医院支付比例为91%,三级医院支付比例为90%。

使用父母医保账户支付

少儿医保属于居民医保,就医待遇按照居民医保待遇享受。

参加深圳市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的少儿,可使用父母任何一方的医保卡支付门诊费用。使用时,需遵守相关规定,如父母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其参加少儿医保的子女门诊医疗费用时请在其子女门诊处方背面注明相关信息,统一以子女名字自费挂号就诊,医疗费用结算时划扣父(母)社会保障卡。

只要参保少儿父母医保卡内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超过部分就可以授权给孩子支付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以及子女健康体检、预防的接种费用。而且不受到是否“绑定”医院的限制,参保少儿可在我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关联使用父母的医保账户。

其他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