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南京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所得税优惠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优惠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优惠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其他优惠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这些优惠政策旨在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负担,支持其发展和恢复。建议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请享受这些税收优惠,以降低经营成本,提升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