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餐饮环保标准要求
贵阳餐饮环保标准要求如下:
法规要求
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油烟排放要求
油烟排放浓度不得超过2.0mg/m³,相应净化系统的净化效率大型系统不得低于85%,中型系统不得低于75%,小型系统不得低于60%。
排气筒出口段的长度至少应有4.5倍直径(或当量直径)的平直管段,排气筒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
设施要求
餐饮业必须设置收集油烟、异味的装置,并通过专门的烟囱排放,禁止利用居民楼内的烟道排放。专用烟囱排放的高度和位置,应以不影响周围的居民生活环境为原则。
餐饮门店应设有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排烟管道,油烟净化设备应置于油烟排风机之前,且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10米。
内部环境要求
餐饮服务场所应保持外部环境清洁,内部环境整洁,无垃圾、无积水、无破损,墙壁、门窗及天花板表面光洁,无污垢、防霉、易于清洁。
加工或盛放生食、半成品、熟食品的工具、容器、设备、场所、运输工具以及其他物品应分开贮存,设有醒目标识,防止发生交叉污染。
卫生要求
建立并执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组织进行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工作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建立并完善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