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店商标赔偿案例
“烟锅巴”商标名字侵权案
案例详情:某餐饮店因使用“烟锅巴”作为商标名字,被判定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最终赔偿对方15000元。
上海永和公司诉恒利永和餐饮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案例详情:上海永和公司拥有“永和豆浆”文字商标,恒利永和餐饮未经授权使用该商标,被判定侵犯商标权,最终被判赔偿80万元。
“南京大牌档”与合肥两家餐饮店的商标权纠纷案
案例详情:南京大牌档以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合肥的“合淝大牌档”和“巢州大牌档”,分别索赔300万元和200万元。
北流朱氏螺蛳粉与广西某餐饮公司的商标权纠纷案
案例详情:黄某拥有“爱民”注册商标,广西某餐饮公司未经授权使用该商标,最终被判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
谢某侵犯丁某餐饮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例详情:谢某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与丁某餐饮公司品牌相似的招牌、餐具、菜单等,被判赔偿经济损失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