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在职博士社科院的招生简章有哪些内容?
上海在职博士社科院招生简章内容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或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已获得学士学位的人员。
在职人员,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管理能力。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素养,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招生专业
社会学
人口学
劳动经济学
经济学
政治学
法学
心理学
教育学
哲学
新闻传播学
三、招生条件
报考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的研究生入学考试,且初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复试分数线。
报考人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复试内容包括面试、笔试和综合素质评价。
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相关领域具有丰富的研究经验,或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2)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资助,或在相关领域取得显著成果。
(3)在企事业单位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四、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考生登录上海在职博士社科院招生网进行报名。
现场确认: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提交相关材料。
资格审核:我校将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合格者进入复试环节。
五、考试安排
初试:全国统一的研究生入学考试,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和专业课。
复试:我校组织的面试、笔试和综合素质评价。
六、录取原则
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对具有特殊学术成就或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经我校研究,可适当降低录取标准。
优先录取具有相关领域工作经验和研究成果的考生。
七、学制与学费
学制:一般为3年。
学费: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八、毕业与学位
毕业生需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论文答辩,经学校审核合格后,颁发上海在职博士社科院研究生毕业证书。
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上海在职博士社科院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
九、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XXXXXXXXX
咨询邮箱:XXXXXXXXX
学校网址:XXXXXXXXX
招生办地址:XXXXXXXXX
十、其他事项
本简章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我校保留对本简章的解释权。
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报考、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本简章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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