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商铺要求
开设餐饮商铺的法定条件包括:
主体资格 :申请单位应当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经营场所
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
该场所的使用性质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
设备设施
具备相应的加工制作、冷藏冷冻、清洗消毒等设备设施,并且这些设施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人员配备
拥有一定数量的经过培训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确保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从业人员需持有健康证并定期体检。
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等。
需亮证经营,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在店堂显著位置张贴和悬挂。
其他要求
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具备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者需要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包括生产经营场所的平面图、工艺流程图、卫生管理制度等,相关部门会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
建议:
申请者在开设餐饮商铺前,应详细阅读并了解当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和流程,确保所有条件都符合法规要求。
重视食品安全和卫生管理,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
妥善保管相关证件,并在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亮证经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