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编制标准

中小学编制标准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根据教育层次(高中、初中、小学)以及学校所在地域(城市、县镇、农村)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以下是根据最新发布的标准整理的信息: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

城市学校

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0.5-13

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1.5-14.5

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7-20

县镇学校

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15

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5-18

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20-23

农村学校

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15.5

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7-20

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9-22

其他注意事项

中小学校的管理工作尽可能由教师兼职,后勤服务工作应逐步实行社会化。

确实需要配备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其占教职工的比例,高中一般不超过16%、初中一般不超过15%、小学一般不超过9%。

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小学附设幼儿班和工读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可参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成人初、中等学校的编制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以上信息根据发布时间判断,最新的标准是2024年1月24日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