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增值税优惠政策
幼儿园增值税优惠政策
幼儿园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免征增值税:
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这包括公办和民办机构提供的教育费、保育费等。
收入范围:
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超出此标准的收费,如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
教育服务收入:
教育服务收入具体包括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
其他服务:
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
其他税收优惠:
学校、幼儿园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学校、幼儿园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政策更新,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当地税务部门发布的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