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法院起诉流程
在广州法院起诉的流程如下:
准备起诉材料
起诉书:当事人应先提交起诉书,并根据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副本。起诉书应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工作单位及现住址、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尾部应签名或加盖公章。
证据材料: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应向法院提交证明其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提交起诉
现场立案:当事人可以亲自到法院立案庭窗口提交材料,现场办理,当面沟通。
网上立案:当事人可以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或微信小程序“粤公正”进行网上立案,按照提示上传相关证据材料。
法院审查
立案条件: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立案条件的,会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诉前调解: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先行调解阶段,调解员会联系被告,看对方是否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制作调解书;如果调解不成功,案件则进入正式诉讼程序。
缴纳诉讼费
诉讼费用:原告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减、缓、免交,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撤诉。
送达与举证
送达传票:法院在立案后,会向被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诉讼文书,并确定开庭时间。
举证:原告应在举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证据,法院在庭审前进行证据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