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劳动仲裁流程
深圳市劳动仲裁流程如下:
提交申请
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身份证、工资卡、离职证明等。
受理与答辩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将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受理后,仲裁委员会在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需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
组成仲裁庭
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选定或指定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负责审理案件。
开庭审理
仲裁庭在开庭前4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和书面通知。
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庭上陈述事实、提供证据,并进行辩论。
调解
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应先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裁决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仲裁庭应及时作出裁决。
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制作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