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成果销毁规定

测绘成果的销毁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送交销毁工作机构或指定单位销毁

成果使用单位应在项目完成6个月内,主动将所申领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送交给保密管理部门设立的销毁工作机构或者保密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销毁,并将销毁凭证及清单报送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登记、造册和监销

销毁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登记、造册,并提交给所在地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销毁机构或者指定单位销毁,同时需要报所在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销毁过程需要严格进行登记、造册和监销,并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物理或化学方法销毁

对于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彻底销毁,以确保秘密信息无法还原。例如,销毁纸介质秘密载体时,可以采用焚毁、化浆等方法处理;使用碎纸机销毁时,应使用符合保密要求的碎纸机;送造纸厂销毁时,应送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厂家销毁,并由送件单位二人以上押运和监销。

禁止作为废品出售

销毁秘密载体时,禁止将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以确保秘密信息不会泄露。

综上所述,测绘成果的销毁方式包括送交专业机构销毁、严格登记造册和监销、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彻底销毁,并禁止将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这些措施旨在确保测绘成果的安全性和保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