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环境管理规定内容
餐饮环境管理规定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环境卫生与卫生设施
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内环境卫生要达到“六无”、“六亮”、无“六害”的标准,包括无蛛网、无积尘、无垃圾、无积水、无锈污、无异味,以及玻璃、灯具、镜面、瓷砖、地面、卫生设施干净明亮,无蝇害、无鼠害、无蚊害、无蟑害、无蚁害、无臭虫害。
废弃物放置场所要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水源及地面,废弃物应在每次供餐结束后及时清除,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食品加工与存储
食品加工过程中废弃的食用油脂应集中存放在有明显标志的容器内,定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污水和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和排放标准。
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
个人卫生与操作规范
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工作时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等首饰。
食品原料入库前必须严格检查验收,发现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不得入库。
餐具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保持清洁,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食品采购与索证
采购各类食品必须向供货商索取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单,并建立食品购销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