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营业性演出许可

在南京市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需要遵循以下流程和条件:

申请窗口地点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省文化和旅游厅窗口)。

受理条件

申请主体为演出经纪机构或文艺表演团体,且有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经历。

举办营业性演出前2年内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记录。

有与其举办的营业性演出相适应的资金。

不得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

营业性演出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

演出内容不得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申请材料

江苏省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