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正高评审条件
陕西省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学历与资历条件
博士研究生毕业之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副高级工作五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之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副高级工作五年以上。
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规定学历后从事副高级工作五年以上。
应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6年(含)以上。持后取本科学历参评,均须与所教专业一致或相近(确因教学工作需要且经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考核或委托所在学校考核表明能完全胜任现岗位工作的教师除外),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2年。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员近五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含)以上等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提交虚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教育教学业绩条件
任高级教师期间,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市级(厅局级)以上奖励且为第一完成人。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高级中学(职业中学)教师及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40学时以上;有5年以上班主任或主持社团工作经历;主持完成1项省级以上的教科研课题;承担市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学术报告;培养和指导至少5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90%以上。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40学时以上(实训指导课120学时以上);每两年在企业实践1个月以上;承担市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在市级同类专业教师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