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儿童医保报销政策

青岛儿童医保报销政策如下:

起付标准

三级医疗机构:500元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100%执行;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50%执行;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立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下:

三级医疗机构报销20%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15%

医疗费用在5000元到10000元:

三级医疗机构报销10%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10%

医疗费用在10000元以上:

不分医疗机构级别,统一按照10%的比例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