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儿童医保报销政策
青岛儿童医保报销政策如下:
起付标准
三级医疗机构:500元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100%执行;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50%执行;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立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下:
三级医疗机构报销20%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15%
医疗费用在5000元到10000元:
三级医疗机构报销10%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10%
医疗费用在10000元以上:
不分医疗机构级别,统一按照10%的比例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