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人才落户的要求

青岛市的人才落户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人才引进落户

高层次人才:引进A类人才可获得50万元奖励,B类人才可获得30万元奖励,C类人才可获得10万元奖励。

学历人才

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人员。

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的人员。

技术技能人才

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

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

近3年获山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

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40周岁以下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毕业生落户

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或本科毕业后,在青岛市就(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人才落户”渠道落户。

投靠落户

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

购房落户

在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在新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

合法稳定就业创业落户

在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创业连续满3年,持有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城区登记备案住房连续满3年,且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城区无住房的,可以申请落户。

积分落户

在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保满1年,持有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城区登记备案住房且个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城区无住房的,可以申请积分落户。

人才基数倍增计划

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技术技能等级的技术技能人才,本人及近亲属可以申请落户。

顶尖人才集聚计划

经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资金补助和奖励。

这些政策涵盖了不同层次的人才,并提供了多种落户途径,旨在吸引和留住各类人才,促进青岛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议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落户方式,并详细了解具体的申请条件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