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燃气使用监管职责

餐饮燃气使用监管职责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具体如下:

住建部门

提出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

监督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

监督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

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

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商务部门

督促餐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燃气安全日常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并接受安全用气检查指导。

工商部门

配合有关部门对无证无照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对有关部门抄告的餐饮经营单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

质监部门

对检查中发现的餐饮场所使用的报废、超期未检和标志不符合规定(特别是无条码、二维码等信息标识)的钢瓶进行追溯,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钢瓶充装、检验单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