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不要物业
小区 可以不要物业,但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小区是否要物业管理服务,最终决定权在业主委员会手中。业主需要通过召开全体业主大会,选举出业主委员会,并由业主委员会来决定是否聘请物业管理公司。法律依据: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有权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这意味着小区可以由物业公司管理,也可以不由物业公司管理,由业主自治。
业主的选择权:
业主作为消费者,有权选择是否接受物业管理服务。这种选择权体现在选择物业公司、是否与物业公司签约以及如何与物业公司签约等方面,同时也体现在以法定或约定条件解除与物业公司的服务合同关系上。
自我管理:
如果小区决定不要物业,可能需要小区内的业主委员会找一个可靠的物业公司来管理,或者寻求附近的管理社区来帮助管理。如果是公共区域的物品损坏了且还在保修期内,可以要求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修。
注意事项
业主不能擅自终止合同或拒绝履行交费义务。如果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业主也不能背信弃义撕毁合同。
业主在行使权利时,需要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来表达意志。如果业主集体决定不要物业服务,那么就可以不要物业服务,但如果集体决定需要物业服务,则个别业主不能拒绝物业服务。
综上所述,小区可以不要物业,但需要经过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并且业主有权利选择是否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如果小区决定不要物业,可能需要自行管理或委托其他管理实体来负责公共区域的管理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