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店生熟食品混放
餐饮店生熟食品混放是 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此外,熟食和生食不能混合销售或加工,加工工具也应彻底分开,否则熟食极易受到污染,引起变质,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健康,餐饮店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规定,将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并使用专用的加工工具和容器。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餐饮店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生熟食品混放等违规行为,确保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