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餐饮补助

滨海餐饮补助的对象为 全县范围内正在经营的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经营者,补助标准根据餐饮服务经营者类型分为四种,具体如下:

大型及以上餐饮单位:

一次性补贴0.8万元。

中型餐饮单位:

一次性补贴0.4万元。

小型餐饮单位:

一次性补贴0.1万元。

微型餐饮单位:

一次性补贴0.06万元。

申报登记程序要求如下:

个体经营者需持本人身份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滨海农商银行卡号,到辖区分局进行申报登记。

法人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单位银行账号,到辖区分局进行申报登记。

补助的发放程序为:

分局对申报登记的经营者进行核实,符合发放条件的上报县局,由县局进行打卡发放。

建议在申请补助时,经营者需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完成申报和补助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