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餐饮许可证

微小型餐饮许可证,即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是 适用于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含50平方米)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个体经营者的许可证。该证件的有效期为2年。

办理条件

固定合法的经营场所 :必须保持场所环境卫生整洁,与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场所布局与设施

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卫生间有效隔离。

食品处理区内各功能区布局合理,包括粗加工、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原辅材料贮存等,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设备设施

具备与加工经营食品相适应的冷冻冷藏、排烟、防尘、防鼠、防虫害以及收集废水和废弃物的设备设施。

无专用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的,应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或集中消毒餐饮具。

管理制度

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办理流程

申请

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小餐饮经营许可申请。

提交的材料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法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场地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等。

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领取《补正材料通知书》。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发放《餐饮服务许可受理决定书》。

审查

办证工作人员组织现场审查验收。

审查内容包括场所、设施、设备、卫生等方面。

决定

政府机构现场审查符合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不符合标准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许可证颁发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法定时限内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注意事项

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详细信息。

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提交虚假材料将承担法律责任。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微小型餐饮经营者可以顺利完成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