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餐饮 > 青岛小餐饮增值税限额 青岛小餐饮的增值税限额如下:每月应税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应税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超过标准的部分,按照全部应税销售额和征收率(3%,疫情期间减按1%)缴纳增值税。因此,青岛小餐饮的增值税限额为每月10万元或按季度45万元,具体免税额度根据纳税期限(按月或按季)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