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小餐饮增值税限额

青岛小餐饮的增值税限额如下:

每月应税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应税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

超过标准的部分,按照全部应税销售额和征收率(3%,疫情期间减按1%)缴纳增值税

因此,青岛小餐饮的增值税限额为每月10万元或按季度45万元,具体免税额度根据纳税期限(按月或按季)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