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餐饮
北京餐饮行业主要遵循以下法规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第二款: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餐具、饮具不洁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后厨环境不卫生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操作人员工作服不清洁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条:涉及食品安全的行政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北京市餐饮服务业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条: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业及企事业单位对外经营的食堂和餐厅。
第二条:餐饮服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依法履行各项安全职责。
第三条:餐饮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