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餐饮废水处理标准
中山餐饮废水的处理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化学需氧量(COD):
不得超过300mg/L。
生化需氧量(BOD5):
不得超过150mg/L。
总氮:
不得超过25mg/L。
总磷:
不得超过3mg/L。
油脂:
不得超过10mg/L。
此外,处理标准还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初级处理:
通过格栅过滤、沉淀、搅拌等物理方法,去除餐饮废水中的大型浮渣、油脂等。
中级处理:
采用生化处理方法,如活性污泥法、厌氧处理等,对废水中的有机物进行降解和去除。
高级处理:
进一步处理以去除剩余的污染物,确保废水达到更高的清洁标准。
餐厅还需要配备预处理设备,如沉砂池、沉淀池等,以减少废水中的悬浮物含量,并定期清理沉淀池,避免淤积影响处理效果。处理后的废水在排放前应进行消毒,杀灭病原体和细菌,并符合相关卫生标准。
具体的排放标准(如悬浮物、有机物和病原体的浓度限制)需要参照最新的地方或国家规定。建议中山市的餐饮企业遵循这些标准,确保废水处理达到环保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