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餐饮 > 微型餐饮的面积 微型餐饮的面积要求如下:小餐饮店:经营面积不超过45平方米。小食杂店:经营场所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小作坊:生产加工场所面积150平方米以下。建议:如果拟开办的小餐馆经营面积小于150平米,且不是连锁企业或没有加盟其他连锁企业,可以申请“小餐饮店”的许可。如果经营面积大于150平米,或者是连锁企业或加盟其他连锁企业,则需申请“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