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聘用企业退休职工若干规定
广州市聘用企业退休职工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适用范围
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包括外资投资企业)、实行企业性管理的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退休职工。
聘用条件
身体健康,具有一技之长或有一定劳动能力的退休职工均可接受聘用。
管理机构
市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市退管委)负责退休职工的待聘登记、介绍聘用、信息服务等工作。
合同签订
聘用和受聘双方应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签订聘用合同,并按隶属关系到市退管委或区、县(市)退管委办理聘用登记手续。
聘用合同必须有聘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工作(劳动)时间、工种、工资待遇、违约责任等条款。合同一式四份,退休职工、聘用单位各执一份,退管委、原工作单位各备案一份。
续聘与登记
聘用合同期满需继续留用的,应续签合同和重新办理聘用登记手续。
工作安排
聘用退休职工应以安排技术性、指导性工作为主,不得安排其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电工除外)、特别繁重体力劳动、高空及其他直接危害身体健康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