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小规模税收优惠政策

当前针对餐饮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照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

对于国家鼓励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征收。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残疾人保证金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享受残疾人保证金优惠政策,包括分档减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免征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企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其他附加税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