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免税农产品抵扣进项
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具体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 = 买价 × 扣除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 = 买价 × 扣除率。
建议:
1. 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时,应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并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时,可以直接按票面金额计算进项税额,无需将收购价格划分为“不含税价格”和“税额”两部分。
3.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还可以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请确保符合相关税法规定,并在申报时正确计算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