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彭宇案到底撞没撞人
南京彭宇案是一起在2006年发生在南京的公共道德事件,涉及一位老人徐寿兰与一名年轻人彭宇之间的相撞纠纷。以下是案件的关键点:
事件经过
2006年11月20日,徐寿兰在南京水西门广场公交站等车时,与彭宇发生相撞。
彭宇称他看到老人摔倒后将其扶起,并送往医院,还垫付了医药费。
徐寿兰指认彭宇为撞人者,并提起诉讼,索赔13万多元。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认定彭宇承担40%的责任,赔偿徐寿兰4.5万余元。
彭宇在第二次开庭中承认撞了人,但否认撞的是徐老太,称扶她是为了做好事。
最终,一审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判定彭宇与徐寿兰之间存在相撞,彭宇需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社会反响
该案件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道德讨论,导致“扶不起”的现象在社会中蔓延,公众对道德水平滑坡感到担忧。
最高法院后来引用了司法条例,强调“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一条款被广泛解读为对类似案件的指导意义。
综上所述,南京彭宇案最终认定彭宇与徐寿兰之间存在相撞,彭宇需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尽管彭宇坚称自己是无辜的,但法院根据现有证据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