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差旅费标准

青岛市的差旅费标准如下:

住宿费标准

部级官员出差北京,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为1100元,司局级官员每天限额650元,其他人员每天限额500元。

部级官员赴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等地,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多为800元。

去青岛出差,厅局级的住宿费标准为490元/人天,其他人员的住宿费标准为380元/人天。

交通费标准

如果坐飞机出行,省部级干部才能坐头等舱,司局级和其他干部只能坐经济舱。

乘坐火车的情况稍微复杂一些,县处级及以下干部只能坐硬座、硬卧,高铁二等座等。如果“超标”乘坐了交通工具,比如县级干部坐了飞机头等舱,那么差价需要自己补上。

市内交通方面,不同级别干部的标准没有差别,都是一天80元包干使用。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地方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上述标准的130%,边疆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150%。

差旅费报销范围及流程

差旅费的报销范围包括住宿费、餐饮费等。

报销流程需遵守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具体流程可能因单位而异。

建议:

出差前,建议详细了解并遵守当地差旅费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以确保合规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