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税收优惠政策

餐饮业企业税收政策优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所得税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2.5%计税;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10%计税。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征收。

环保设备投资抵免: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增值税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增值税加计抵减:生活服务行业的一般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按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增值税留抵退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和存量留抵税额。

其他优惠

残疾人保证金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享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个人所得税优惠: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旨在减轻餐饮企业的税负压力,鼓励企业增加销售额、扩大生产,并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企业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规划销售额,以充分利用政策降低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