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离职相关规定
餐饮业离职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离职申请与通知期
正式员工需提前三十天(试用期员工需提前三天)向直属上级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并经过直属上级、人力资源部、分店店长、人事助理、财务部等部门的签字确认后方可离职。
劳动合同到期后,员工和单位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如果员工不予续签,可以办理离职手续。
交接与退还财物
员工在离职等待期内需认真配合公司办理各项交接手续,并填写交接清单,将持有的企业财物退还相关部门。如未退还或给企业造成损失,将在员工离职工资中按照进价扣除。
工资结算
离职员工在办完离职手续后,持相关部门签字的《离职单》到财务部领取工资。部门经理级离职须有总经理或董事长的签字方可。
离职员工的工资结算至最后工作日,结算工资在下一发薪日打在工资卡。
离职面谈与补偿
公司对所有离职员工均实行分级谈话制,主管以下(不含主管)员工由店长、部门经理、人力资源主管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