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垃圾分类执法规定

关于餐饮垃圾分类执法规定,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餐厨垃圾定义

餐厨垃圾是指餐饮垃圾和厨余垃圾的统称,主要包括居民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食物加工下脚料、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过期食品和废弃食用油脂。

管理原则

餐厨垃圾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实行分类投放、统一收集、运输和定点处置制度。

经营许可

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依法实行经营许可,未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相关活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企业目录的编制和公布。

分类收集与投放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将其与其他垃圾分类单独存放,不得随意倾倒或堆放。同时,不得将餐厨垃圾排入雨水和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水库、沟渠和厕所。

场所内用餐区和食品加工区应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保持容器完好和整洁,并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执行。

监督管理

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监督管理,包括指导、监督、检查和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