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餐饮什么情况不能用
在深圳,以下情况下的食品和物品是 不能使用的:
禁用的食品
发芽的土豆
鲜黄花菜
四季豆
野生蘑菇
河鲀鱼
织纹螺
浸泡时间过长而变质的木耳、银耳或米面制品
没有完整标识的散装油等其他散装食品
含铝膨松剂、人工着色剂以及含铝面制品、含人工着色剂的肉制品和调味品
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防腐剂、乳化剂、稳定剂等餐饮环节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慎用的食品
贝类(贻贝、扇贝、蛤蛎、牡蛎、生蚝、蛏子等)
扁豆、豇豆、芸豆、蚕豆
易引起组胺中毒的青皮红肉的海产鱼类(鲐鱼、青条鱼、秋刀鱼、金枪鱼、沙丁鱼等)
易残留有毒有害物质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猪肺、猪肝、猪心等动物内脏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