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餐饮什么情况不能用

在深圳,以下情况下的食品和物品是 不能使用的:

禁用的食品

发芽的土豆

鲜黄花菜

四季豆

野生蘑菇

河鲀鱼

织纹螺

浸泡时间过长而变质的木耳、银耳或米面制品

没有完整标识的散装油等其他散装食品

含铝膨松剂、人工着色剂以及含铝面制品、含人工着色剂的肉制品和调味品

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防腐剂、乳化剂、稳定剂等餐饮环节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慎用的食品

贝类(贻贝、扇贝、蛤蛎、牡蛎、生蚝、蛏子等)

扁豆、豇豆、芸豆、蚕豆

易引起组胺中毒的青皮红肉的海产鱼类(鲐鱼、青条鱼、秋刀鱼、金枪鱼、沙丁鱼等)

易残留有毒有害物质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猪肺、猪肝、猪心等动物内脏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