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餐饮消费券发放规则

烟台餐饮消费券的发放规则如下:

发放形式

通过支付宝平台以电子券形式发放。

总发放规模为1000万元,分为满200减80元券和满300减150元券两类。

发放时间

消费券在投放日定时发放,具体发放时间未详细列出,但提到每人每轮次可领取一张,领完为止。

使用规则

消费券仅限线下到店使用,领取成功后自动进入支付宝支付卡包,在消费时通过支付宝平台核销。

每笔消费限用一张消费券,不可叠加使用。

有效期

消费券设置有效期,具体有效期在不同轮次中有所不同。例如,第一轮的有效期为6月18日至6月27日,第二轮为6月28日至7月7日,第三轮为7月8日至17日。

若消费券在有效期内发生全额退款,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券有效期不变;如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券无法再次使用。

领取方式

市民可以通过支付宝App首页的显著提醒或搜索“烟台餐饮消费券”进入发放页面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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